日前,雄县人民政府出台了《雄县暴雨灾害防御实施细则》,并分发各乡(镇)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,为暴雨灾害防御工作提供制度保障。
该《细则》详细规定了暴雨灾害防御原则,明确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暴雨灾害防御工作的组织、领导和协调,规范了预警发布制度、应急响应机制以及承担的法律责任等,切实增强暴雨灾害防御能力,科学指导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实施暴雨灾害防御工作,最大限度避免和减轻暴雨灾害对我县造成的损失。(雄县局 张丽萍)